一、
无权处分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合同构成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是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及无处分权人是以本人名义进行处分的。
二、
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从何时开始处于不确定状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无权处分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之后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但是该合同是从何时开始生效,民法典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这种缺乏对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的期间的规定,使得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的不稳定状态在何时才能确定下来是难以进行判断确定。对此状况,民法典应当增加关于权利人追认和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期间的规定,以便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状态。
(二)善意相对人无催告权和撤销权。
我民法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规定了善意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是在无权处分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却无催告权和撤销权。这样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前,善意相对人只有等待别无其它选择,这样不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下,市场经济要求交易的便捷与效率,因此在善意相对人知悉对方没有处分而与自己订立了合同时,民法典应当赋予善意相对人以撤销权和催告示权,从而可以使合同关系的不安定状态度尽快的转化为确定的状态。
三、
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不可以撤销。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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